泰州市“四类梳理”探索研究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守正创新
2021-08-25 11:01:59  来源:   评论:0 点击:

近年来,泰州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类梳理的方式探索研究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守正创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
       近年来,泰州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四类梳理”的方式探索研究生态环境地方立法守正创新,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护航美丽泰州建设。
       一是梳理“选题”,下足功夫。泰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率先选择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生态要素,制定了第一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近年来,围绕绿化设施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垛田保护利用,先后制定了《泰州市绿化条例》《泰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泰州市垛田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取得丰硕成果,促进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向好。2021年,组织制定《泰州市河长制工作条例》,助力“河长制”实现“河长治”,努力从制度层面破解治水难题。
       二是梳理“内容”,力求突破。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考量制度设置和条款设计,对关键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切实增强法规内容的针对性。制定水环境保护条例,对上位法未作规定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结合我市实际,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制定绿化条例,在严格控制行政许可的大背景下,对城镇树木强修剪行为增设了行政许可;制定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从源头保证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禁放区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制定垛田保护条例,围绕垛田保护规划,将规划编制职责提至市级层面,实现全市垛田保护“一张图”。
       三是梳理“实施”,注重实效。我市致力抓好跟踪问效,推动法规有效落实。一方面常态化开展立法后评估,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2019年起,在全省新获得立法权的设区市中,率先对实施满两年的地方法规开展立法后评估。目前已完成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泰州市绿化条例》等两部生态环境法规的立法后评估,既检验了法规质量,又推进了法规落实。另一方面创新开展法规专项督查,确保重要制度落实落地。为全面了解法规落实情况,首次组织法制委委员对《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通过实地走访、听取汇报、座谈讨论等方式,发现问题、查找短板,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促进法规更好落地落细。
       四是梳理“规范”,做好文章。生态环境关乎美丽中国建设,关乎民生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近年来,我市对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3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自查和清理,并要求市政府对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开展了自查和清理。地方法规自查清理工作日趋规范,形成了地方法规主动、及时、系统的自查清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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