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以案释法【现在开庭】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
2020-06-26 10:48:40  来源:   评论:0 点击:

在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来到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港区法院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柳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公诉
     在全国第19个“安全生产月”来到之际,为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安全意识,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高港区法院紧紧围绕“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主题,通过庭审直播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柳某重大责任事故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2月19日12时许,在泰州市高港区永安洲镇某施工工地上,被告人柳某身为湘AE6923混凝土泵车驾驶员,违反泵车安全管理规定,在启泵前未清理启泵危险区人员,导致启泵时混凝土软管末端击中站在危险区的被害人杨某某头部,致杨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高港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柳某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根据其归案情况、认罪悔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被告人柳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区法院结合工作职能,通过“以案说法”方式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就日常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安全生产问题、法律难点等进行了相关说理释明,努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重视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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