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区司法局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2020-03-24 15:39:49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落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56号),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区司法局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行政规
    为落实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19〕56号),促进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近日,区司法局部署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一是明确清理的范围。截至2020年2月29日(含2月29日),区政府及其部门、各镇(街)发布,凡涉及企业及法人利益、产权保护、工程项目招投标、对外开放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现行有效的各类行政规范性文件。二是明确清理的内容。(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应予以废止。(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部分内容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与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要求不一致的,应予以修改。(三)行政规范性文件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实际已经失效等情形,应宣布失效。三是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清理谁负责”原则进行。区政府及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起草或者组织 实施的部门负责清理。.区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属单独发布的,由制 定机关自行清理;属几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 部门清理。区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该部门组织清理。各镇街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由各镇街自行组织实施。四是明确清理结果运用。清理工作结束后,区司法局将公示、通报情况,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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