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推行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星级评定
2019-04-28 18:22: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日前,泰兴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泰兴市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细则》,进一步深化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顺应新时代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需要。
       日前,泰兴市司法局制定出台《泰兴市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细则》,进一步深化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顺应新时代基层群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需要。  
       一是合理设定星级。从服务环境、行为规范、服务规范、服务评价、运行管理五个方面制定本市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星级评定细则,星级评定按一星到五星五个等级设置。其中,五星级镇(乡、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不超过总数的20﹪,四星级比例不超过50%。中心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当年不得被评定为三星级(包括三星级)以上等次。
       二是科学考核评比。星级评定按照“中心自评、平时督查、年底考评”的方式,对照评定内容,每种方式分别打分,结果按照20%、30%、50%的比例计入总分,最终得出各中心的综合得分,对照相应的分值标准评定星级。同时,对当地党委政府支持力度大、中心品牌被推广、中心人员受表彰等情况将给予适当的加分。  
       三是实行动态管理。星级评定实行每年一评定一挂星的动态管理模式。在下一次的星级评定中,升级进位的,给予加星;降级退位的,予以降星;年度内获得五星级的中心,年底绩效考核时给予一定的加分;二星级以下(包括二星级)的中心,不得申报各级先进集体和个人。
       四是强化整改提升。按照巩固先进、推动一般、整顿后进的要求,在五星、四星级中心中实施“示范”工程,争创品牌,争当模范;在三星、二星级中心中实施“提升”工程,查缺补漏,比学赶超;在一星、无星级中心中实施“整改”工程,查找问题、立行立改。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二星级及以下的中心,将定人定点联系帮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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