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进一步严格用词规范。要防止把“扫”黑写成“打”黑、把“专项斗争”写成“专项行动”等错误出现。凡是用语不规范甚至出现明显错误的,一律进行及时更正。新制作的标语和宣传内容,必须事先通过当地政府和司法局的双重审核。
二是进一步规范宣传制作。局机关和司法所新制作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内容,一律要印刷市扫黑办举报电话。对于之前制作的无举报电话等内容的宣传标语和内容,必须在显著位置补充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公安局等部门的举报电话。
三是进一步开展排查整治。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在本辖区内,开展一次规范宣传标语和宣传资料的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和规范,努力营造扫黑除专项斗争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推动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