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塘司法所:庭院讲堂,让普法更走心
2022-05-26 17:32:11  来源:   评论:0 点击: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近日,罗塘司法所利用庭院讲堂进村、入户、见人、走心的优势,联合区检察院、街道妇联在沿河社区最美庭院开展法律宣讲进院落活动。
        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居民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近日,罗塘司法所利用“庭院讲堂”“进村、入户、见人、走心”的优势,联合区检察院、街道妇联在沿河社区最美庭院开展“法律宣讲进院落”活动。  
        活动中,王检察官围绕《民法典》的体系、新规定及其颁布的社会意义等,对《民法典》中的物权、婚姻家庭、继承等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解读。王检察官提到,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时,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间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此项规定无论是从问题意识出发,还是实践效果来看都是积极的,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婚姻自主权。此外,她还特别提到,《民法典》承认了胎儿的继承权利,未出生的胎儿也有了继承权,但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能力自始不存在。这是以保障人权的角度为出发点,体现出对人权全面的和终极的关怀。



        活动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向居民发放了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上面将社区法律顾问姓名、联系电话和罗塘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相关信息一一公布,确保群众知晓率达100%。现场的居民在王检察官通俗易懂的讲解下,纷纷感慨《民法典》是“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它将深刻影响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



        通过此次“最美庭院”法治宣讲活动,引导居民一起学习《民法典》,使居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民法典》是一部关乎每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具有指导性意义的“百科全书”。今后罗塘司法所将紧紧围绕“七五普法”的战略总要求,积极营造“自治、德治、法治、共治”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创新“法律六进”普法工作模式,有效打通服务社区、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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