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制定“八项举措”护航涉企(商)矫正对象合法生产经营
2022-04-12 10:48:09  来源:法宣办   评论:0 点击:

海陵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沪苏浙皖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等规定,依托建立的社区矫正检司实战指挥中心,护航涉企(商)矫正对象合法生产
       海陵区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沪苏浙皖有关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等规定,依托建立的社区矫正“检司”实战指挥中心,护航涉企(商)矫正对象合法生产经营。为加强和维护企业经营类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规范对其外出行为的管理,提高教育帮扶精准度,根据当前疫情管理情况,及今后维护企业经营类特殊人群营商环境的需要,特制定八项管控帮扶举措。  
       一是摸清底数,及时更新涉企(商)矫正对象档案。社区矫正中心每月梳理一次涉企(商)矫正对象情况,涉企(商)矫正对象档案由检司实战指挥中心管理,司法行政干警、员额检察官实行包案管理全程参与矫治。
       二是简化流程,统一请假审批管理。涉企(商)矫正对象提出经营性外出申请的,由检司实战指挥中心统一受理审批,在申请人提出申请后24小时内完成证明材料的审查;48小时内作出决定并制定外出方案。对于受疫情影响无法提供请假证明材料的,经调查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先予批准请假外出。
       三是为固定目的地经常性往返开辟绿色通道。涉企(商)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需经常性往返兴化市、靖江市、泰兴市的,提出申请获检司实战指挥中心核实批准后90天内无需请假;需经常性往返省内他市某区(县)的,获批后60天内无需请假;需经常性往返省外某区(县)的,获批后30天内无需请假。
       四是放宽疫情期间滞留外地的续销假手续要求。对于涉企(商)矫正对象在请假外出期间因疫情滞留外地的,经调查核实后可以电话通讯、实时视频等方式续假,待疫情稳定后及时补办销假手续。
       五是外出期间实行大数据严格管控。应要求涉企(商)矫正对象严格遵守外出方案,由司法所实时监控轨迹并每日进行一次视频聆讯,对未依照外出方案明确的行程活动的矫正对象立即撤销请假,并依法作出处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改变行程的应提前申请,由检司实战指挥中心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
       六是探索推进暂缓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机制。对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社区矫正对象,视企业需求,结合社区矫正对象罪名、刑期、矫正期间表现等进行综合评估,尝试暂缓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保障企业经营情况稳定。
       七是提供经营刑事风险预防服务。以集体谈话、普法讲座等方式,提供刑事风险防范服务,促进犯罪预防常态化。针对涉企(商)矫正对象所涉犯罪,精准开展针对性法律服务。
       八是伸出法律援手,开通法律咨询窗口。检司实战指挥中心对涉企(商)矫正对象在生产经营、融资贷款、内部管理、创新发展等过程中遇到的涉法问题和困难,积极提供法律帮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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