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章:&amp#8203德与法(毛铭俊)
2021-02-26 17:08:19  来源:   评论:0 点击:

        最近在网络上看到一则漫画,画的是一位长着多条触手的男子,像丑恶的八爪鱼似的紧紧的盘踞在高铁座位上,地上有一块刻有“道德”二字的心形物,而男子的胸口恰恰缺失了一块“心”,旁边一个举着车票的瘦小女子,一脸无奈的旁白着:“这是我的座位呀……”,但男子却一脸不屑的无动于衷。透过这副夸张的漫画,不难联想到近年来屡见不鲜的高铁、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霸座行为,为何这些行为屡见不鲜?是因为这些行为,在民法典实施之前,仅属于道德问题,并不构成违法行为。
       今年5月28日,13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民法典的诞生,即将意味着诸如高铁霸座这样的行为将触犯法律。有些人可能会提出质疑:高铁霸座这样的小事也至于编入民法典吗?只要提高全民道德素质教育不就好了吗,以德育人也能一定程度上改善霸座这样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不可否认,增强道德教育,从娃娃抓起,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社会上一部分不道德,不文明的行为。但是,每个人的接受能力不同,所受的教育文化层次不同,对道德的认知和理解能力不同,包括每个人出生的原生态家庭不同等原因都会局限每个人的道德理念。当道德理念不能在同一起跑线,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有一部统一法则的法律来约束参差不齐的个人行为。道德与法律,都是一种约束机制。德是内部的约束机制,约束的是思想;法是外部的约束机制,约束的是行为。这两种约束机制都是规范人们的行动。尽管道德与法律存在这些那些的共性,但德并不等于法,也不能代替法,更不能超越法。马克思指出:道德的基础是人类精神的自律。这就指出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上的区别,也就是自律和他律的区别。法律主要是一种制度形态,属于他律;道德主要是一种意识形态,属于自律。就说2018高铁霸座的当事人孙某吧,他坐了另一位女乘客的座位拒不归还是缺少了“自律”,也就是无德,人们只能纷纷议论转发文案加以批评指责;另一方面,没有成文的法律规定凭个人意愿单方面调换他人座位属于违法,也就是没有“他律”,因而买票的女乘客以及车厢内的乘务人员拿孙某毫无办法,只能任其嚣张霸座的行为一直延续。所以,顺应时势,经过多年的总结完善与积累,才有了今天民法典的诞生。自此,诸如“高铁霸座”事件,我们不再只能以道德准绳去评判这些恶霸,让当事人产生羞愧感,从而自觉约束自己的行为,而是可以拿起法律武器去批判去制裁,以更强有力的手段从跟本上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治理一个国家,不能离开德,也不能离开法。德,可以使社会变得和谐,变得文明,变得人人有礼貌,变得人人讲信用,以诚待人。法,可以清除邪恶,惩罚不法分子,打击为非作歹的坏人坏事,可以保护国家的安定、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定。一个人不可缺少德,一个国家不可缺少法。有了以德治国,好人好事才会层出不穷;有了依法治国,邪恶势力就不会兴风作浪。人是活的,法律是死的,我们只能通过不断的完善法律,使法律和道德互动耦合,才能促进社会的和谐与人们的团结。
       法律是显露的道德,道德则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约束,道德是良知,道德与法律都是为了建设美好的社会,营造一个好的社会环境。我们要坚信,只有遵循道与法的指引,才能通向更文明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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