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章:六十六年磨一“剑”(史育闻)
2021-01-29 10:18:05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六十六年磨一“剑”——《民法典》
       法者,制度也。而《民法典》,便是体系化的、与人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有人说以前的一个个制度如土豆,《民法典》是将这些土豆装进一个大麻袋里。我认为,这话不完整,在这“麻袋”里的“土豆”,已剔除了不合时宜的,换成了与时俱进的。
       这一点,我深有体会。
       那夜,月明,风轻。我出门,踏着月光,踩着树影,在饭后散着步。心情大好,哼一段曲,吟一首诗,却听得旁边有狗吠起来。我皱了皱眉,一条野狗,不去管它,只当身边无物。那狗行得快了,才觉狗后跟着一人。回头,却见原来那人是狗的主人。不敢确定,加一句:“这狗可是你的?”
       “是的。”那人回答道,“咋了,我遛狗要你管?”那人沙哑着喉咙,再仔细看去,只见那人虎头虎脑,虎背熊腰的,遛一条狼狗,活脱脱一位狼骑士。
       “你的狗还是拴起来吧,不然咬伤了人谁负责?”我望了爸爸一眼,爸爸会意地说道。
       “怎么可能?我这狗,可是非常听话的——”那大汉刚准备开始他的长篇大论,爸爸立即打断:”拴起来吧,保险一点,你怎能保证这狗绝对不咬人呢?”
       “咬不咬人,不关你事!又没咬你!”大汉有些愠怒了。爸爸见劝说无门,还有可能适得其反,只得拉着我离开这是非之地。没过几天,却见那大汉垂头丧气,问其故,原来那狗因没拴绳出了事,咬伤了人,赔了一笔不小的费用。
       五月份,《民法典》出台了,遂好奇于这部传说中的“人民最强大的后盾”——《民法典》中是否有这方面的规定。上网搜索,只见那《民法典(草案)》第1246条违反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害责任便有明确说明,把每一种可能都说得明明白白,十分符合实际,合情合理,富有人情,内心对这酝酿了66年的“人民法律的百科全书”充满了景仰,充满了期待!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的内心里。言之凿凿,我们期望所有人都能一起学法、懂法、用法,约束自己,保护自己,让《民法典》伴我们健康成长,一路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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