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法治文化作品—法治文章:法,国之重器也(韩咏妤)
2020-12-17 10:28:3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法,国之重器也,民之所依也。非法无以和,非制无以安。故而,“法”在中国的大地上生根、发芽、最终大放异彩。
       于法的认识,我首先从中国文字中解读:法,fǎ,从氵从廌从去,以水之平、廌触不直者去之,后简为法。它的基本义是刑法、法律、法度。解廌具有很高的智慧,懂人言知人性。它怒目圆睁,能辨是非曲直,能识善恶忠奸,发现奸邪的官员,就用角把他触倒,然后吃下肚子。它能辨曲直,又有神羊之称,它是勇猛、公正的象征,是司法“正大光明” “清平公正”的象征。从普世的价值观中可见,老百姓于法,就是对善良与正义的信仰。
       我国的法制从公元前21世纪的夏代开始,经过四千多年没有中断的发展,以历史悠久、沿革清晰、内容丰富、资料充实著称于世。最早记载中国法制内容的是夏、商、周时期的古籍《尚书》。最先使用“法制”一词的是春秋时期的史籍《左传》和《国语》。
       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国公布成文法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第一部刑罚,在中国封建立法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它的基本特征是维护封建专制政权,保护地主阶级的私有财产和奴隶制残余,并且贯彻了法家轻罪重刑的法家理论。而韩非是先秦法家人物的杰出代表。他总结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成果,提出了一套治理国家的政治理论,形成以新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韩非的法即国家颁布的法令,它是人们必须遵守的准则。从此成为影响了中国上千年的封建社会的治国理论。历代统治者表面上看奉行儒家的仁德政治,而暗地里运用韩非子的治国理论,形成“阳儒暗法”的局面。
封建社会的法律出现更多地是专制政体的需要,以维护君主制度为核心价值观。但随着时代的进步,法律被赋予了新的内涵。
       司法,就其本质而言,就是平等;越缺乏平等条件的地方,就越难看出在刑罚平等上有什么司法。法律的平等表现在它的普遍性,当更多的人受到法律的保护,在它面前没有高低贵贱之分,社会上再无“刑不上大夫”的说法,这样的法典实乃为民立法。我国的法典就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的。近几年来,我国的人权不断受到西方国家的质疑和曲解。然而,事实总会给撒谎者一个狠狠的嘴巴。他们鼓吹的人权自由,在“新冠”的侵袭下,终于撕下了伪善的外衣。美国,世界头号强国,竟然用“群体免疫”的骗术,掩盖它枉顾人民生命权的行为,让几十万美国人丧失了宝贵的生命。可见,西方国家的法典是站在统治者的立场上,而非人民。这就是他们鼓吹的“自由平等”,何其荒谬?试想,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得不到保障,这个国家的人民权益何来法律的保护?
       反观疫情期间我国的表现,可谓可圈可点。国家把人民的生命放在了首位,不惜举全国之力,保护每位公民生存的权利,不分贵贱,童叟无欺。我国的法典是真正维护公民的切身利益,而非“嘴炮”的无知。你想,这样的法典怎会不受到人民的拥护?怎会不让国家富强繁荣?
      法律是人类为了共同利益,由人类智慧遵循人类经验所做出的最后成果。由于法律能保障良好的举止,所以公民也要有良好的举止才能维护法律。遵循和保护法典,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公民作为社会的一份子,为社会,为国家奉献着自己的力量;而和谐社会也是在人人践行法度的前提下形成的。
       中国是礼仪之邦。“礼”最早源于氏族时代的祭祀风俗,夏商时代已经存在作为言行规范的“礼”,西周初年“周公制礼”,形成一个庞大的“礼治”体系。“礼”在国家及社会的行政、司法、宗教、教育、伦理道德及家庭生活等各个方面发挥着广泛的调节作用。它与“刑”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的。中国人重“礼”,就是对法典最好的维护和支持。故而,只有公民有良好的举止才能更好地维护法律。我们要解读法典、尊重法典、维护法典,这样,和谐的社会才会形成,国家才会更加团结、奋进、富强。
卡尔.马克思说:“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是的!法,乃国之重器也,乃民之所依也。让法典与我们同行,让法典与我们一起见证祖国的伟大、民族的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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