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堰区司法局张甸司法所固守为民服务这个“圆心”,以司法所为“圆点”,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半径”,部门联动共绘乡村治理“同心圆”。
凝聚“圆心力”。近日,办事群众发现,姜堰区司法局张甸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门前新增了“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政法和社会管理局”的机构名称牌,此举正是张甸镇党委政府落实基层“三整合”改革的行动之一。新机构、新职能、新分工、新机制,张甸司法所围绕中心工作,站在全局角度,充分认清此次改革的政治要求、现实需要,认真贯彻落实镇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各项改革工作部署,在新的组织架构下,共商破解基层治理难题实招,共谋践行为民服务宗旨实践,确保“镇街吹哨,部门报到”。
延伸“圆半径”。5月份以来,姜堰区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展开,张甸司法所积极投身文明城市创建志愿工作。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功能,协调镇创建办,在公共法律服务大厅设立“志愿服务站”,便民同时提升文明城市创建辐射面。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职能,在志愿服务同时,向沿街商铺发放《民法典》宣传手册100余份;在社区矫正对象中发出“文明城市,有你有我”的倡议,为张甸镇创建志愿队伍增添一抹靓丽“红”,截止目前,累计志愿服务时长500余小时,有力延展司法行政业务“触角”。
规范“圆轨迹”。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镇街落地,张甸司法所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活动监督作用,积极参加“两违”拆除、“四乱”河道整治等党委中心工作,对镇综合执法局的执法活动进行有力监督,确保党委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在法治轨道运行。充分发挥镇村法律顾问工作效能,镇村重大行政决策由法律顾问出具意见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确保党委政府行政决策合法合规。今年对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查2份,法律顾问参加镇重大行政决策活动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