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化市沙沟司法所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宣传活动
2020-07-31 15:50:15  来源:   评论:0 点击: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根据已于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
    日前,兴化市沙沟司法所以“一线实干、奋斗有我”沙沟镇党员主题轮训为契机,在全镇党员干部中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常在”法治宣传。通过现场宣讲,分发《致全镇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的一封信》等方式向全镇党员干部宣传,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并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符合安全标准的安全头盔。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处警告或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通过本次宣传活动希望全镇党员干部能够从自己做起,从身边人做起,发挥党员带头作用。带头遵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学交法、守交规,戴好头盔,安全出行“一盔一带,安全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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