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
2014-04-01 16:24:08  来源:   评论:0 点击:

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对大力学习宣传宪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要求维护宪法法律权威。“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是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节点,是开展全民普法的重要载体和平台。根据国家和江苏省统一部署,结合泰州实际,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将组织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泰州篇章。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权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守法光荣的社会氛围,凝聚法治正能量,为我市加快转型升级,筑牢争创全省转型升级示范区法治基础,谱写中国梦泰州篇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各地、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向后延伸。
四、宣传重点内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部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二)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体和政体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良好氛围。
(三)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四)大力宣传与泰州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紧扣深化产业结构调整、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三大战略重点”,重点学习宣传促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和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
(五)大力宣传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五、活动主要形式
1.积极参加全国性集中活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将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主题贴文征集以及“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法律知识竞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普法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及时链接、转发,广泛组织人员撰写征文、参加竞赛。
2.从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统一制作的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系列讲座光盘中选取专题,向同级党委建议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
3.结合《泰州市首届法治文化节活动方案》(泰法治〔2013〕4号)的工作按排,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各项普法惠民项目,在全社会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4.在中小学集中开展“法制歌曲唱响校园”、“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5.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12·4”法制宣传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策划。各地、各部门要把“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及早制定活动方案,加强工作指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要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全力凝聚法治正能量,共谱中国梦泰州篇章”这一主题,突出宪法学习宣传,突出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对象法制宣传,切实增强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要因地制宜,打造特色。抓住全国法制宣传日的有利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设计组织好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活动,努力完善网络体系,拓宽宣传渠道,创设宣传载体,创新方式方法,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加快构建法制宣传教育全覆盖体系。
四要强化宣传,务求实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市委十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反对铺张浪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各地、各部门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好做法好经验,请及时报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联系人:刘亚雯,电话:0523-86197882,邮箱:sfjpuf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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