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媒体公益普法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6-28 14:34:3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委宣传部、各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医药高新区司法分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
各市(区)委宣传部、各市(区)司法局、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医药高新区司法分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要求“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为进一步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更好地发挥媒体传播时间上的自由性、传播空间上的无限性及传播方式上的多样性的特点,不断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依据《泰州市“七五”普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法治泰州的大局,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传播迅速、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服务性强的独特优势,开展法治宣传,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思想,弘扬法治精神,做到报刊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痕,通过全天候、立体化、广覆盖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各级党委政府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引导全民将法治精神内化为自觉观念、外化为自觉行动,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泰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宣传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宣传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部署,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宣传省委、市委有关法治建设,特别是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泰州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深全社会对法治泰州建设的认识和把握。
(二)深入宣传宪法。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宪法基本内容,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宣传宪法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职权法定、依法行政等基本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各级组织和全体公民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
(三)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的理论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基本构成,宣传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国家基本法律,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修改的法律,不断打牢法律知识基础。
(四)深入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突出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五)深入宣传“七五”普法规划。重点宣传“七五”普法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工作措施等。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关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本定位、深刻内涵、重大任务及重要措施等新论断、新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
(六)深入宣传重点工作和重点领域的法律法规。紧扣“两聚一高”和“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宣传供给侧改革、投融资体制改革、战略性主导产业培育、转型升级综合改革试点和特色小镇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一带一路”、长三角城市群发展规划、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互联网经济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国家安全、网络安全、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民族宗教、消防、禁毒、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就业、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信访、仲裁、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七)深入宣传法治实践。主动把法治宣传拓展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让广大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建设成效,不断提高对法治建设的认同感和信任度。同时,将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结合岗位职责,主动融入、积极推进法治单位、法治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等各类法治建设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八)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落实中央深改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化法治建设对道德建设、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保障作用,依靠法治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大力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的宣传,立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司法实践,加强公正执法司法的宣传引导,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执法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用公正司法夯实核心价值观的社会认知基础。
二、传播媒介
以下五类媒介的发布单位要积极承担公益普法宣传责任,在频道、版面、时间、频率、位置、地段等方面保障公益普法宣传任务。
(一)新闻媒介: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二)互联网站: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
(三)新媒体:手机短信、彩信、手机报、微博、微信及APP应用等。
(四)户外广告媒介:立柱、墙体、路杆道旗、候车亭、交通护栏、电子显示屏、灯箱、招贴、条幅、橱窗、建筑工地围挡(围墙)和城市广场等。
(五)其他广告媒介:交通工具、固定形式印刷品、投影、楼宇电视、车载电视、候车室、影剧院等。
 三、刊发标准
全市各类媒体要将公益普法列为公益广告的重要内容之一,确保全年投放普法公益广告占公益广告总量的20%以上。普法公益广告视内容可与公益广告有机结合,并遵循以下标准按时按量发布。
(一)报纸类:要有法治宣传内容,每月刊登普法公益广告1次以上,策划法治专刊1次以上。(责任单位:泰州日报社)
(二)广播类:市级广播电台每周法治宣传教育题材的内容不少于30分钟,主要频率每月播出普法公益广告2次以上。(责任单位:泰州广播电视台)
(三)电视类:市级电视台每周安排时段播出法治宣传内容不少于30分钟,主要频道每月播出普法公益广告2次以上。(责任单位:泰州广播电视台)
(四)互联网:市各有关单位应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法治宣传专栏,各级新闻网站和商业网站应开设法治宣传板块(专题)。(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各网站管理部门)
(五)手机类:全市各级移动通信运营商(移动、联通、电信)要结合“12.4”国家宪法日等法律颁布日和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将法治内容作为手机报的一个重要栏目,通过短信、彩信等方式,将公益广告内容免费发至市内在网用户,每年向辖区二分之一以上手机用户发放法治宣传教育类短信不少于4条。(责任单位:中国移动通信泰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泰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泰州分公司)
(六)两微一端类:积极开发微博、微信和手机客户端,及时更新维护,实时推送信息,传播法律知识。通过制造贴近现实的新闻,制造接地气的民众关注点,增强互动性和趣味性,打造普法宣传的品牌平台,实现宣传教育效果最大化。(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七)在市级城区公交车、出租车的车体和LED、车站、码头、船闸、公交候车亭等投放普法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泰州日报社等有关单位)
(八)市级城区户外广告和楼体广告的发布单位,投放公益广告应增加法治公益内容,户外电子显示屏刊播法治宣传教育类内容每年累计不少于150分钟。(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广电台、泰州日报社等有关单位)
(九)印刷品类:每年编印部门法律法规及宣传资料,并及时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市各有关单位)
四、工作要求
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是一项长期性、渐进性的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现代社会和受众的特点,进一步增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各级媒体在其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项目,使公益普法宣传常年进驻媒体,向社会开展大规模、高密度的法治宣传。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工作方案,特别是宣传、司法、工商、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和机构要进一步细化要求,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负责人,负责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贯彻实施。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宣传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落实媒体公益普法社会责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制定宣传计划,明确宣传重点,提出具体要求,同时要组织、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报社等部门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级网信、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发挥新闻媒体资源优势,指导、监督办好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专题节目,传播法治正能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公益广告宣传和管理中,重视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督促媒体单位完成好公益普法宣传任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积极与媒体沟通,及时向媒体提供本地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的生动素材,为媒体开展公益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有利条件。
(三)强化责任落实。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等部门单位及各市(区)法宣办要定期总结本部门、本地媒体公益普法工作,汇总本部门、本地公益普法报道刊播数量、公益广告发布数量,每半年向市法宣办上报媒体公益普法工作小结。市法宣办要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工作的考核奖励,将新闻媒体和互联网传播平台开展公益普法宣传情况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考核和“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重要内容。要适时会同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新闻单位公益普法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同时要积极培育、树立和推广先进典型,激励媒体公益普法宣传不断创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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