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月“法治宣传教育月”工作的通知
2016-11-23 14:10:02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委宣传部,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医药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各市(区)委宣传部,各市(区)依法治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宣传部,医药高新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做好即将到来的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月 “法治宣传教育月”各项工作,尽早布置、积极落实有关活动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尊崇宪法,共筑共享法治泰州。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底。
  三、主要活动
  市委宣传部、市依法治市办、市法宣办将会同市有关部门在市级层面开展全市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书面竞赛、组织 参加全省“不忘初心,尊崇宪法,共筑共享法治江苏”现场宣誓活动、举办全市第二届律师与公诉人电视论辩赛、开展全市中小学校法治主题征文比赛等活动,各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第三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月“法治宣传教育月”工作,做到“五个一”:
  1.安排一次党委(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法活动。要围绕正确理解“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证”、领导干部如何学习运用好宪法等主题,安排一次宪法法律的专题学习。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带头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提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的自觉性,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
  2.组织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书面考试。活动期间,各市(区)、各部门要以地区、部门、系统为单位组织开展一次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书面考试,主要内容应包括依法治国和法治泰州建设有关内容、宪法及基本法律知识、“七五”普法规划以及履行职能的法律法规,以考促学,督促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落到实处。
  3.开展一次“谁执法谁普法”专项行动。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行国家行政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一次“谁执法谁普法”专项行动,精心拟定工作方案,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管理、服务的过程中加大以案说法的力度,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的过程,提高群众对法律的遵从度。
  4.举办一次“‘七五’普法大家谈”活动。各市(区)、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转发的“七五”普法规划以及本地区、本系统制定的“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一次“七五”普法大家谈,采取丰富形式,突出活动主题,深化普法共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各部门工作人员对“七五”普法工作的了解,把握全市“七五”普法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对象要求及措施,推动各地各部门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5.开展一次“法律六进”宣讲活动。各市区、各部门要依托道德、法治讲堂,在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法治宣讲活动,向基层群众宣讲宪法法律,宣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有关内容,将法治理念根植于群众心中,引导全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
  四、有关要求
  各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治宣传日和12月“法治宣传教育月”活动安排及组织实施作为当前“七五”普法、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明确牵头处室,拟定具体方案,细化工作责任,确保工作落实。要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版专栏专题宣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及普法和法治建设的成果。要加强对活动组织实施的指导和督查,按照通知要求,逐一落实序时进度和工作载体,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各市(区)、各部门活动具体方案及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图文影像佐证资料于12月25日之前报市法宣办(市司法局法制宣传处),各地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法治建设和“七五”普法工作考核。
  联系人:陆卫华、丁晨阳,联系电话:86197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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