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法治阳光·情暖农民工”专项活动方案》的通知
2015-02-11 11:11:42  来源:市司法局法宣处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司法局、医药高新区司法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增强全市公民法律意识,尤其是做好当前我市外出务工人员返乡高峰期间法律服务工作,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市局决定,在开展“法润泰州·法治阳光”活动的基础上,在全系统集中开展“法治阳光·情暖农民工”专项活动。现将有关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创新工作举措,确保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泰州市司法局
2015年1月13日
 
 
 
 
 
“法治阳光·情暖农民工”专项活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让法治阳光普照泰州大地、温暖千家万户,在全社会促进形成尊崇宪法、厉行法治的浓厚氛围,进一步凝聚推进法治泰州建设的正能量,市局决定,组织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集中开展“法治阳光·情暖农民工”专项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职能,以春节前后一个多月为节点,以返乡务工人员为重点,以紧贴基层群众法治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细化工作要求,深化工作载体,硬化措施手段,扎实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各项举措,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群众法治需求,通过让广大基层群众尝到法治的甜头,引导广大群众真心拥护宪法、真诚信仰法治,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推进我市法治建设作出新贡献。
二、活动内容
(一)集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法治宣传的重点任务,大力宣传宪法精神,大力宣传四中全会确立的法治精神和法治内涵,推动全社会增强宪法意识,树立法治信仰,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一是要广泛开展宪法宣传进万家。各市(区)要动员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普法志愿者等普法力量,集中宣讲宪法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让宪法精神进入千家万户,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尊崇宪法,维护宪法,遵守宪法的行动自觉。各市(区)宪法知识在村和社区的普及率要达到100%。二是要集中开展农民工专项法治宣传活动。要围绕农村实际开展法治宣传,重点宣传与信访、投诉、调解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诉讼基本常识,引导农民工依法按程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广泛宣传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安全生产、法律援助、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人口流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帮助农民工更好更快地融入城市,融入新的生产生活环境;广泛宣传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农村土地管理等与服务“三农”相关的法律法规,服务新农村建设。要突出法治宣传的实效性,进一步突出普法惠民村村行活动成效,充分利用村和社区的法治广场、法治文化公园、法治长廊、法制宣传教育中心等阵地,组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法制讲座、法制故事会、法治文艺演出、法治图书阅读、法治征文、法治电影展映等法治文化活动,展示法治成果;要积极利用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展板巡展、法制宣传品发放、依法维权等集中服务。三是要大力实施法治文艺进村居,围绕宣传宪法和四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有关加强法治建设的要求,在全市村和社区普遍开展一次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活动,每个村和社区春节期间举办法治文艺演出活动不少于一场,切实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
(二)集中开展法律服务惠民活动。各市(区)司法局要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建农民工服务志愿者服务团,开展服务农民工维权“四个一”活动:举办一场法律咨询,要选择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场所,利用节假日时间,开展农民工专场法律咨询。开展一次与农民工维权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讲座,要组织律师选择1-2个农民工相对集中的乡镇企业开展专场法制讲座。村(社区)司法行政服务站各驻站律师要根据村(社区)实际需要开展一次与青少年法制教育、老年人维权、民间借贷等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专场法制讲座。组织一次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1月18日至2月18日,各市(区)司法局要组织一次为期一个月的农民工维权专项行动,组织律师事务所对在办的涉及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案件进行一次梳理,特别是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和工伤索赔案件,应实行费用优惠、办理优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律师要对企业进行一次梳理,发现和解决企业存在的可能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问题;村(社区)驻站服务的律师要对居住在村(社区)内的农民工生活状况进行一次调查,对生活特困的农民工要给予关怀,对有法律需求的农民工主动提供服务;参与政府信访接待的律师在接待农民工信访时,要引导农民工提高法治意识,依法解决合理诉求,其中对于涉及人数多、对立情绪重的有重大影响的农民工维权案件,要及时向主管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发放一份农民工依法维权宣传资料,组织编印以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在举行法律咨询和举办法制讲座时发放。同时,要积极发挥公证法律服务职能,强化农村地区公证联系点的联动作用,对公证需求较多的偏远联系点,利用农村乡镇庙会、赶集等群众相对集中的时机开展一次公证咨询宣传活动,集中受理办证,为偏远乡镇、农村提供更加便捷的公证服务。
(三)集中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活动。一是全面收集排查农民工纠纷信息,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要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援助站、村(社区)法律援助便民联系点等基层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深入农村、社区和各类企业,全面掌握本地、外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准确收集劳资纠纷的信息,了解农民工维权需求。二是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各市(区)法律援助中心要结合农民工群体的法律需求特点,深入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和农民工集居地,通过在现场咨询点以及进企业、入户等方式,向农民工发放“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卡”和农民工法律援助知识宣传手册、提供面对面的法律咨询,使农民工能够获得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三是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在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站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接待窗口,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咨询、业务受理服务。畅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渠道,简化农民工法律援助申请程序,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主张工伤赔偿等事项免予经济条件审查,做到“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解决”。加强与法院、信访、建设、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等部门的衔接联动,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基层站、点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最快速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对群体性农民工讨薪事项,要及时介入,稳控事态,妥善处置。
(四)集中开展涉农矛盾纠纷专项调处。要深入扎实地开展拉网式排查,村(社区)要做到每周排查一次,乡镇(街道)要做到每月排查一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治安问题的矛盾纠纷、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可能导致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不安定因素作为排查的重点,尤其是农民工工资拖欠、劳资纠纷,以及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复员退伍军人待遇问题等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重点群体、重点单位、重点人员要切实排查到位。对难以化解的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要在稳控的基础上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防止事态扩大和失控。要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服务团队作用,组织“三农”法律服务团深入乡镇企业、农业合作社、农业大户,面对面开展法律体检和法律咨询活动,就合同履行、项目洽谈、融资风险、债务解决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村、社区、农户中间,围绕民生政策落实、复杂矛盾纠纷化解、重点信访案件处理及乡规民约制定、村居自治管理、土地流转合同签订等方面,开展法律咨询和风险评估;组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广大人民调解员深入农村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对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以及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实施关爱,开展权益保障、法制宣传等活动,组织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乡镇集市等人口密集的地方集中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活动,引导农民工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工作要求
开展“法治阳光·情暖农民工”专项活动是深化“法润泰州·法治阳光”活动的重要举措,也是一项事关当前农民工权益保障的重点工作,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加强谋划,周密部署,确保活动开展有声有色,富有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按照“法润泰州·法治阳光”活动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活动领导小组,加强对活动的谋划落实,抓住年前外出务工人员集中返乡人流密集时期,突出法律服务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和责任分解到具体部门和人员,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推动活动顺利开展。
(二)加强督查,确保实效。活动期间,各市(区)要加强工作督查,突出对重要活动和具体措施的流程监管和跟踪问效,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局各有关处室要结合职能和工作实际,加强对本条线参与活动情况的督促指导。市局办公室要会同监察室加强活动实施情况的效能督查,加大对下指导推进力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三)加强宣传,扩大声势。各市(区)司法局要加强活动的宣传报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报道活动中的好做法和好经验,大张旗鼓地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推动活动的强大声势。要针对活动情况及时编发和报送信息,指导推动工作。同时,在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需求,主动与群众,尤其是农民工等社会群体的交流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扩大群众的参与度,积极营造推进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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