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1-05-24 08:59:27  来源:   评论:0 点击:

各市(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医药高新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分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
各市(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医药高新区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分局,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长江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努力推动全社会共学保护法、共抓大保护、共护母亲河,切实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为助力“健康长江泰州行动”,交好“两争一前列”新时代泰州答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就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
       长江保护法是我国首部有关流域保护的专门法律,长江保护法不仅关系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而且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用法治力量保护好长江母亲河的政治自觉,把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作为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执行和实施长江保护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真正把法律制度优势转化为长江治理效能,为长江经济带泰州段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法治基础。

        二、领会核心要义,准确把握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
      (一)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三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阐述“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五新三主”等新理念新思想。要深入学习、准确把握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辩证统一关系,充分认识长江保护法与沿江群众生产生活密不可分,切实增强学习、运用、维护长江保护法的自觉性、主动性、积极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定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深入宣传长江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围绕《长江保护法》9章96条具体内容,大力宣传长江保护法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关于规划管控、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修复和绿色发展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措施和法律责任。深入阐释树立生态保护理念、推进流域休养生息、推行生态保护补偿、建立流域协调机制、强化政府管理责任等方面基本要义和创新特色,切实提高长江保护法的权威性和知晓率,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共同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要求,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长江保护各项工作,着力提高行业治理能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三)深入宣传与长江保护密切相关的法规政策。大力宣传《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水域保护办法》《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及《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等,认真落实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要求,引导全社会充分了解市委市政府在长江保护工作中的具体举措、管理要求及组织保障等方面的法规政策,依法依规保护好长江母亲河。

       三、突出落地见效,着力抓好宣传教育的工作举措
      (一)摆上重要位置开展长江保护法集中宣传。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自觉将长江保护法宣传纳入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年度普法工作计划,与其他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用好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行政执法人员等专业力量,组建长江保护法宣讲队伍,深入沿江城乡,围绕长江保护的发展理念、法律知识及难点破解,举办多层次、多角度的法治研讨、法治培训和法治宣讲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组建长江保护法宣传志愿服务队,深入沿江地区和群众,了解群众法治需求和涉法难题,及时发现和化解矛盾纠纷;法院、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等要将长江保护法宣传渗透到日常具体案件的执法司法全过程,针对沿江非法采砂、非法捕捞、非法排污、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等,选取典型案例,通过展板、视频、宣讲、漫画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一步深化“以案释法”基层行活动,着力化解影响制约长江生态环境的基础性、源头性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三进”。“宣传进机关”,将长江保护法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列入年度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述法考评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内组织1次以上长江保护法专题学习,“学宪法学党章考法律活动”将长江保护法知识编入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题库,提高全市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长江保护工作能力。“宣传进学校”,加强中小学法治课和教师培训中长江保护法学习,在主题班会、成人仪式、模拟法庭中嵌入长江保护普法宣传,推动各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开辟长江保护学习互动区域,在实践体验中提升青少年生态环境保护法治意识。“宣传进企业”,依托沿江企业法治学校、职工之家、法律事务室等载体,开展长江保护法知识讲座、以案释法和法律咨询。各执法普法部门和法律服务人员为沿江企业环保落实情况开展“法律体检”,组织企业员工开展“长江保护我建言”“企业环保我监督”“绿企创建我参与”等系列活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沿江企业环保事故发生。
      (三)统筹资源共享推进长江保护法融合宣传。融入法治文化建设。找准法治文化和长江文化的有机融合点,推动沿江法治文化阵地设置长江保护法宣传专区,统筹利用长江沿线历史遗存、名人名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资源,将蕴含其中的法治元素、生态保护、民主法治建设融入长江沿线文化旅游开发,鼓励有条件的市(区)、部门共建长江大保护法治文化体验线(示范段)。积极组织开展“法护长江 绿色发展”主题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比活动,创作一批具有长江特色、富含法治底蕴的法治书画、摄影、动漫、抖音、公益广告等法治文化作品,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结合法治乡村建设,依托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以沿江村居环境整治、化肥农药减量、垃圾倾倒分类、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为重点,将长江保护法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生态文明条款,推广“道德银行”“家庭积分制”管理经验,探索制定保护长江的正向和负向行为清单。发挥法治类社会组织作用,发动“新乡贤”“民间河长”“五老人员”“百姓名嘴”“法律明白人”“大学生村官”等社会力量,成为长江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员”、文明实践“组织员”、法律服务“引导员”,推动崇德尚法、绿色文明成为沿江群众的良好风尚。融入媒体公益普法。强化媒体公益普法社会责任,以泰州普法网为核心,同频链接各地各级普法网站、微博、微信、客户端及电视、电台,同步开辟长江保护法宣传专题专栏,集中推送长江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及法治宣传系列产品。同时,充分利用公园、车站、码头、广场等各类普法户外宣传载体,开展长江保护法宣传普及,推动公共场所显示屏、公告栏、法治阵地实现宣传内容全覆盖。

       四、精心谋划部署,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将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作为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重要举措,作为服务“健康长江泰州行动”的有力抓手,全面加强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细化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加强督查指导,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主体责任。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资源共享、服务推动、互相协作,面向全社会开展长江保护法的精准解读和案例阐释;组织各类专业力量和社会力量,开展对沿江群众生产生活涉及长江保护法适用的宣传引导和结对帮扶;推动沿江企业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将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作为依法治企和员工培训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宣传发动。各地各部门要发动传统新闻媒体和新媒体普法矩阵及时跟踪、报道活动动态及成效,为全市长江保护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努力形成“法润”浸透“水韵”的生动局面。要认真总结长江保护工作及普法宣传中的成功经验,挖掘培育典型标杆,引领带动长江保护工作整体推进、持续深入,为助力“健康长江行动”、打造“幸福水天堂”添砖加瓦。

 
泰州市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泰州市司法局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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