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实施办法
2017-08-11 09:53:01  来源:市经信委   评论:0 点击:

7月,泰州市经信委联合市法治办、司法局、信用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泰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企业构建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互动关系、促进自身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月,泰州市经信委联合市法治办、司法局、信用办在全省率先出台了《泰州市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实施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企业构建与利益相关方的和谐互动关系、促进自身和社会共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指出,企业社会责任评价工作按照自评申报、初审推荐、综合评审、社会公示和命名表彰五个步骤进行。主通过创新发展与质量保证、协调发展与和谐关系、绿色发展与安全环保、开放发展与诚信共赢和共享发展与公益慈善5个方面对企业社会责任进行评价。
      根据企业社会责任评价结果,可分为综合评价等级和单项评价等级。综合评价得分90-100分的,可认定为五星级企业社会责任单位;综合评价得分75-89分的,可认定为四星级企业社会责任单位;综合得分在60-74分的,可认定为三星级企业社会责任单位。单项评价等级按照五项基本内容分别认定为“创新质量示范单位”“协调和谐示范单位”“绿色环保示范单位”“开放诚信示范单位”“共享公益示范单位”。
      对获得五星级企业社会责任单位称号的,泰州市在财政资金扶持、上争项目以及政府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荣誉称号认定(评定)方面给予优先扶持,相关荣誉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同时在“信用泰州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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