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省人民调解条例集中宣讲
2015-10-09 09:34:55  来源:   评论:0 点击: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后的首部人民调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近期,我市对《江苏省人民调解



      《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出台后的首部人民调解工作的省级地方立法,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省人民调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近期,我市对《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开展了集中宣讲活动。泰州市司法局编印了《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宣讲提纲》1000余本,发放《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单行本3000余份。9月29日,泰州市司法局在市委党校报告厅举办“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集中宣讲”活动,邀请到省司法厅梁武华处长专题解读《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泰州市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相关行业性专业人民调解组织牵头部门的负责同志,各市(区)司法局分管局长、基层科长,全市司法所长以及海陵部分“老娘舅”专职调解员参加了集中宣讲活动。省司法厅梁武华处长,从《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出台背景、起草过程以及基本内容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从宏观到微观、从整体到局部、从理论到实践,全面、深入、具体地讲解了《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的特色亮点。医药高新区司法分局、泰兴市司法局邀请专家授课,针对行业性专业调解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进行培训,就损害赔偿、劳动合同、工伤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讲解,着眼于知识的运用和解决实际问题,把系统培训转变为先用先学,使学和用同步起来;兴化市司法局、靖江市司法局、高港区司法局联合公安、综治、信访等部门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展板展出、入户宣传、制作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利用网站、司法所普法微博和镇(街道)广播等媒体广泛宣传《条例》内容,普及《条例》知识,扩大《条例》的影响。兴化市司法局成立《条例》宣传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健全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坚持依法规范调解,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作用,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将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海陵区司法局将9月份确定为《条例》主题宣传月,主要通过组织“五个一”活动来进一步扩大影响,形成声势,营造氛围,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化解纠纷。姜堰区司法局、海陵区司法局组织基层司法所以镇(街)为单位,制定学习和培训计划,举办本辖区各类调解组织专职调解员学习培训班,逐条讲解条文,重点讲解调解工作程序、工作纪律及如何规范调解协议等相关内容,研究《条例》在实际贯彻中可能存在的难点及实施具体措施。利用每个村(社区)派驻律师,举办专题讲座宣讲《条例》。组织调解知识和技能大比拼活动,以竞赛的形式检验工作人员对《条例》内容的熟悉程度。对照《条例》的规定,对各类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推进基层调解工作发展。此次集中宣讲《江苏省人民调解条例》,目的为了更好地运用“人民调解条例”,在今后调解工作中,更加规范地执行该条例。达到让群众遇有矛盾纠纷首选人民调解的目的,做到让群众了解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矛盾纠纷处理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重要作用,在解决纠纷中具有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从而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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