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市】城管局案例-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案
2017-12-13 17:24:00  来源:   评论:0 点击: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标题:靖江市XX公司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案类别:行政处罚类内容摘要(约150字):靖江市XX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人民中路格力电器二楼设置广告布幔。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报送表
标题:靖江市XX公司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案
类别:行政处罚类
内容摘要(约150字):靖江市XX公司于2016年4月12日未经批准擅自在人民中路格力电器二楼设置广告布幔。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了该违法行为,随即对其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自行拆除,逾期,XX公司未拆除广告布幔,因此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其进行了处罚。  
作者姓名  熊薇   工作单位  靖江市城管局
报送单位  靖江市城管局  
报送单位联系人  熊薇   联系电话  84894523  
                        
                           
                   报送单位(盖章 )
                             2017 年 6月 23日  
 
 
 
 
 
 
 
靖江市XX公司未经批准设置广告案
案情简介:2016年4月13日,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人民中路格力电器二楼有未经批准设置的广告布幔,随后执法人员对设置广告的XX公司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以及现场检查笔录,并进行了拍照取证,经现场勘查,XX公司的广告布幔是4月12日设置的,面积为8平方米,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4月13日向XX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XX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拆除违法设置的广告布幔,因此,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对XX公司做出了限期拆除并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办理结果:当事人擅自设置广告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基本没有争议,依据《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城管执法大队按照《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五)项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XX公司作出责令拆除违法设施;责令改正;以及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XX公司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违反了《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和《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大队发现XX公司的违法行为后给予改正机会,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三日内自行拆除,但是XX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经城管执法大队会办会议讨论并依据先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又因XX公司广告布幔占地面积达到8平方米,属于面积较大,对照靖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因此,对该公司处以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事后,XX公司缴纳了罚款,并自行拆除了擅自设置的广告布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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