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H智能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资质安装电梯IC卡读卡器行政处罚案
2017-12-12 14:24:50  来源:   评论:0 点击:

H智能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资质安装电梯IC卡读卡器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15年7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一期工程安装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一期工程共安

 
H智能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资质安装电梯IC卡读卡器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15年7月28日,根据群众举报,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区一期工程安装使用的电梯进行检查,发现该小区一期工程共安装电梯23台,电梯生产企业为D电梯有限公司,其中21台电梯轿厢内招板上装有IC卡读卡器。经查,根据M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要求,H智能公司在23台电梯内安装IC卡读卡器,21台已完成安装。该局通过调查取证,并经电梯生产单位D电梯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现场勘查,确认H智能公司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资质和电梯生产单位D电梯有限公司的委托,擅自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加装IC卡读卡器。
办理结果: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印发<电梯施工类别划分表>(修订版)的通知》(国质检特[2014]260号)的规定,电梯里加装读卡器(IC卡)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属于电梯改造。H智能公司未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许可资质擅自从事电梯改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制造的特种设备,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实施安装、改造、修理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责令限期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修理”的规定,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H智能公司恢复原状或由取得许可的单位重新安装改造,处罚款20万元,并执行到位。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H智能公司自行将已安装的21台电梯IC卡读卡器拆除,经D电梯有限公司和电梯维保单位S电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技术人员检查,电梯运转正常。
案例评析:现阶段很多小区的电梯加装了读卡器(IC卡)。电梯里加装读卡器(IC卡),包括改变和不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两种情况,改变电梯原控制线路的属于电梯改造,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对于加装IC卡梯控的电梯改造项目,应当确保三个环节到位:一是加装的读卡器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并经过型式试验;二是安装单位需取得电梯改造许可和制造单位的委托,加装IC卡读卡器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施工;三是由电梯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并检验合格。
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电梯安全监督检查的力度,严厉打击了电梯违法改造行为,并跟踪整改到位,确保电梯的安全运行,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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