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局】A认证公司遗漏认证程序行政处罚案
2017-12-12 14:24:28  来源:   评论:0 点击:

A认证公司遗漏认证程序行政处罚案案情简介:2016年5月20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G公司进行现场核查。G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由A认证公司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载明G公司注

 
A认证公司遗漏认证程序行政处罚案
 
案情简介:2016年5月20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G公司进行现场核查。G公司于2015年9月11日取得由A认证公司颁发的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载明G公司注册地址为靖江市XX路XX号,认证地址为靖江市XX路XX号。执法人员在靖江市XX路XX号现场核查发现,该地址经营单位为K公司。经G公司、K公司相关负责人确认,G公司在靖江市XX路XX号无生产场所和相关设施,A认证公司向其颁发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涉嫌违法认证,该局决定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A认证公司在对G公司的二阶段审核过程中,未能对其体系覆盖过程和活动的管理及控制、工作记录是否真实、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是否有效等情况进行有效审核,且在G公司无工作场所、相关设施及人员的情况下颁发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存在遗漏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行为。
办理结果:A认证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从事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活动,应当完成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确保认证、检查、检测的完整、客观、真实,不得增加、减少、遗漏程序”的规定,根据该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撤销批准文件,并予公布:(二)增加、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的”的规定,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A认证公司改正,并处6万元罚款。A认证公司撤销了G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缴纳了罚款。
案例评析: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认证机构按照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开展认证活动,对认证结论为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及时向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及其认证人员对认证结果负责。本案属于典型的虚假认证行为,A认证公司应当委派能够胜任审核工作的审核员依据GB/T19001-2008/ISO9001:2008对G公司实施有效审核,然而A认证公司在对G公司进行质量体系认证活动中,遗漏了认证规则规定的程序,A认证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查看资料、现场核实等形式,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性以及认证机构认证活动的规范性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严肃查处了违法认证行为,进一步规范了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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